大数据另一方面,政府开放大数据的使用是大势所趋:1。政府掌握了大量最具应用价值的核心数据,政务大数据开放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在信息时代,政府利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治理、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正在成为全球趋势,2.开放数据本身就是大数据时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数字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促进大数据发展相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容量大、类型多样、访问速度快、应用价值高的数据集合,以及采集、存储和分析数据、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推动大数据发展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包容、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的领导,建立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推动大数据发展力度,将大数据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促进大数据发展及相关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结构、技术变革、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技术变革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作为一种新技术,推动世界进入了一个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的新时代,推动社会走向更加开放、去中心化和网络化的社会。数据时代是将数据视为核心资产的时代,数据呈现出战略性、资本化、社会化的特征。
无论是简单地将大数据视为一种技术、一种抽象的理念还是一个时代背景,都会对政府治理理念、治理范式、治理内容和治理手段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治理理念的影响1。开放的意识是大数据、开放、开放时代的最强音。无论是美国提出的“开放政府”战略,还是不断扩大的世界“开放联盟”组织,世界各国政府的开放意识都在加强。缺乏开放性会让一个国家或政府在大数据时代被“淘汰”。
3、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省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